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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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政策是怎樣的

一、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村民經過審批取得宅基地後,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得非法轉讓。

(一)立法背景

由於涉及全國9億農民“安身立命”及攸關社會和諧穩定,國家政策和立法一直從嚴控制宅基地轉讓。《民法典》中有關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四條,其它規定散見於《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中。應注意,《民法典》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特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特點有:

(1)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民。使用權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特定的成員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不能申請並取得宅基地。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則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將宅基地轉賣。

(4)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即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或只交納了極少的費用。

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政策是怎樣的 第2張

(三)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2)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政策是怎樣的 第3張

(四)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的立法依據。

我國人多地少,一直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為防止出現農民轉讓宅基地後流離失所,進而影響社會穩定這一大局,我國立法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國務院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關“農村村民出 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也體現了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集體經濟組織外的城鎮居民轉讓的意思。

綜上,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城鎮戶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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