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虛構工作經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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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在找工作時在虛構了工作經歷和學歷,並簽訂了勞動合同。此時就有個顧慮“虛構的工作經歷和學歷的合同是否有效”。對於勞動合同虛構工作經歷是否有效的問題,下面本站為你做簡要的分析。

勞動合同虛構工作經歷是否有效

虛構工作經歷、學歷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者虛構自己的工作經歷、學歷,以致用人單位對其工作能力作出錯誤判斷,進而與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注意:

1、《勞動合同法》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無效勞動合同只能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不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確認。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我們大多都因為不懂法而將無效和部分無效混為一灘,失去了我們維權的機會。所以在此我建議在遇到這樣的問題的時候最好是諮詢專業人士最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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