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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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廈門高溫補貼標準為: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既然我國的高溫補貼是面向全國各地的,自然各省到了夏天以後就會發布關於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雖然各企業每年都應該按時的根據政府的要求發放高溫費,但是高溫費也有可能會隨著時間的不斷變化適當的進行調整。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廈門的高溫補貼是從五月開始發放的,只要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都要按照規定發放高溫作業下的補貼,勞動者首先應該注意自身的防暑問題,但是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會發放高溫補貼的,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才會對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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