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溫補助發放標準 -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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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政策對於在高溫下作業的朋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通過高溫補貼政策能夠獲得應有工資外另外的補貼,我們可以利用這些高溫補貼發放金給自己購置防暑的物品,多出的還能夠補貼家用,但是在不同的地區高溫補貼政策是不相同的,那在深圳市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呢?

深圳市高溫補助發放標準,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2017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深圳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雖說高溫補貼政策是限月進行發放的,但也並不是所有的朋友都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想要領取高溫補貼的話,首先需要滿足當地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果不滿足發放標準的話是無法進行發放的,關於深圳市高溫補助其實是和廣東省高溫補貼政策相同的,所以廣東省的朋友都可以直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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