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1年高溫補貼發放額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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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8年高溫補貼發放額度是多少?

廣東2021年高溫補貼發放額度是多少?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額度標準為150元/月,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廣東省高溫補貼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 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聯合出臺《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 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溫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 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溫津貼。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 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35度的室外露天作業時,且不能將環境溫度有效降至33度以下(不含33度),應給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以保證企業的正常執行,及職工的健康安全,同時,在夏季從事高溫作業時,一定要注意降溫防暑,多吃蔬菜水果,多喝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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