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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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依據是什麼?

工傷鑑定是一項確定工傷等級標準的流程,工傷鑑定確定等級標準的依據是根據法定的標準確定的,工傷鑑定確定等級必須按照工傷鑑定確定的依據執行和操作。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工傷鑑定依據的內容。

工傷鑑定依據

各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鑑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工傷鑑定依據的有關內容,對於工傷鑑定來說,鑑定依據是確定鑑定標準和等級的參照,只有按照相關依據執行才能保障鑑定結果的正確。關於工行鑑定如果你還需要了解鑑定的程式以及鑑定所需材料等內容,歡迎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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