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人的工傷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有第三人的工傷怎麼賠償?

一、有第三人的工傷怎麼賠償?

1、有第三人的工傷,若工傷是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傷賠償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追償。

2、工傷賠償的材料具體如下: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影印並蓋公章;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費發票;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工傷待遇申請要怎麼向公司申請?

1、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2、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3、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4、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相關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5、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職員若是在因工受傷,傷情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工傷。如果該傷情是由於第三人造成的,且第三人存在過錯,那麼該第三人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賠償責任包括支付職員治療傷情的醫療費等的費用。若是第三人暫時沒有能力支付,或者拒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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