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工傷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1、提交鑑定申請需要去有相應管轄權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去醫院工傷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2、所提交的證明材料要是真實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鑑定結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3、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4、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6、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工傷鑑定是屬於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獲得認可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傷殘的等級出來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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