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工傷 - 工傷打官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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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工傷,工傷打官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古語云“嘆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我們都希望順風順水順人意,但是在這走出來的人生中總是磕磕碰碰少不了。最常見的比如在工作中受傷,在受傷後我們都想獲一定的補償,那麼工傷是怎麼認定的?工傷打官司的程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介紹這方面的知識。

一、工傷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這些都是法律認定的工傷。

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工傷打官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1、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3、 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第四,工傷維權程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代理。

對於工傷打官司的法律程式,你都知道了嗎?不要忘了第一時間通過法律的途徑辦理工傷認定,要是工傷認定的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產生紛爭,要記得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內容,想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你通過本文進一步瞭解工傷打官司的程式,充分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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