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上報時間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工傷死亡上報時間限制?

工傷死亡上報時間限制?

工傷顧名思義工作時受到的傷害,這個工作時包括上班時,上班中,上班後的時間段,只要是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候受到的傷害,包括職業病傷害都統稱為工傷。法律上沒有說上報公司的時間限制,但是工傷申請認定一般都是一年的時間,從受傷那天開始,要在受傷以後一年之內進行上報,原則上越快越好,否則時間越久,證據也就沒有了,申報給單位後,單位也是需要時間的,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錯過申報工傷的時間。

在發生工傷後,應該第一時間上報給有關單位,如果遲一點的話,很可能存在核實事實的困難,如果有意外險的話,就需要在24小時之內進行報案,否則之後是不予報銷的,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個月,如果沒有時間具體出具報告給單位,但也要讓單位儘早知道更好,因為會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法律中,職工發生了工傷事故,需要被診斷,那麼所在的單位應該在工傷發生的那天起30天之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除非遇到特殊情況,要經社保部門的同意,可以申請適當的延長時限。如果該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麼受工傷的職工或者其親屬在工傷那天起的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區的社保部門提出工傷的認定申請。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在這個期間發生的有關費用都應該由自己的用人單位負擔,只要在一個月之內沒有上報,那麼就必須由個人或者其家屬在一年之內到社保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有關的證據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在發生工傷後,要儘早告知單位,申報越早越好,就算自己是時間來不及,也可以由親屬代為申請,儲存好有關的資料證據,在申請認定需要之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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