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規定工作年限按合同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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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規定工作年限按合同來嗎?

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大部分企業都賦予職工休年假的權利。按照規定,職工入職滿一年就可以向企業申請年休假。根據不同的工作期限,職工可以休的天數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職工和企業簽署的勞動合同都有期限。那麼年休假規定工作年限按合同來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怎麼說的。

一、年休假規定工作年限按合同來嗎?

帶薪年休假按累計工作年限計算。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條例》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既不按本企業工齡,又不按繳費年限計算,上年職工在不同工作單位累計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哪些情況下職工不享受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職工休年假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在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就業的,連續時間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工作”必須是無縫對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定。

四、單位如何安排年休假?

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講到這裡,我們應該清楚了年休假規定工作年限按合同來嗎這個提法。年休假規定中的工作年限應該按照職工實際在本企業工作的累計年限計算,滿十年可以休10天年假,而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則可以最多休15天。職工休假期限,享受正常工資待遇。如有加班的,則可以拿到最低三倍工資。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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