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週六加班算不算加班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4K

一、公司週六加班算不算加班工資

公司週六加班算不算加班工資

星期六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對於實行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並不是全國統一規定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週日休息。具體的工作時間要看所在單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週工作不超過五天、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例如:如果根據單位正常安排,該崗位是週二至週六上班,週日、週一休息的,則週六上班不屬於加班;如果週六是休息日上班的,則屬於加班,單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2、如果是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週六上班也不屬於加班,只要在一個綜合的工時考核週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就是合法的;對於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只要是按月支付工資,即便延遲數天並不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按月支付工資,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費 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 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二、安排週末加班可以調休嗎?

1、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週六週日屬於員工休息的時間,而要是公司出於自身生產的需要,在員工休息日安排其加班的話,按照規定就應當支付其加班工資。不過在週末安排加班情況比較特殊,若之後公司有進行補休的話,那也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