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怎麼給 - 如何給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待遇雖然不像正式員工的那麼好,但最基本的工資還是應該要支付的,並且法律規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標準。那到底試用期工資怎麼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工資怎麼給
1、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常見問題
用人單位將試用期的勞動者作為廉價的勞動力,試用期的工資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
3、法律風險
補齊工資,勞動者可要求支付賠償金。
4、防範策略
完善單位的薪酬體系,查清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在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之上(含)支付試用期工資達到兩個80%中的任意一個。
二、企業怎麼繳納試用期員工社保
1、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常見問題
鑑於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尚未決定是否長期僱傭勞動者,同時為避免麻煩,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往往在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也常常錯誤認為試用期內並非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3、法律風險
勞動者可以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後,工亡補助金提高到30萬元左右,單位如未購買保險,這筆費用就由單位自行承擔。
4、防範策略
入職後及時購買社會保險,勿因小失大。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而要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話,那麼單位也是要根據其實際的上班天數來為其計發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