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工會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一、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工會違法嗎

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工會違法嗎

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未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或者徵求工會意見,屬於程式性瑕疵而不屬於違法性解除,不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應告知用人單位補正程式。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程式是什麼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工會怎麼處理

不用,在有工會的單位,一般在解除員工的時候需要通知工會。而現實中,有的員工就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通知工會為由,主張單位的解除行為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程式”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工會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不管用人單位是合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協議,還是不違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應該通知工會。工會並不是每個公司都有的,一般比較小的企業是沒有工會的,沒有工會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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