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什麼時間付款?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辭退員工什麼時間付款?

辭退員工什麼時間付款?

辭退員工在勞動者離開之前付款,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賠付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的內容都是需要我們仔細細細的來觀察,這樣的話才能夠避免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護。比如說在辦理辭職手續的時候,一定要緊緊的督促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工資報酬,必須要將所有的手續都辦理完之前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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