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險交費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按照國家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左右。當地統籌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合理確定本地區的費率,但不能低於上述國家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2%本人工資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用人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6%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30%左右均劃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6%的工資總額的70%作為社會統籌基金。
這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比率所乘以的基本計算數額的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同時,為了體現基本醫療保險的公平性和均衡性,對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作了最高和最低限制,當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或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分別按300%和60%作為繳費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國家醫療保險交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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