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如何辦理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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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辦理辦法均有所差異。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申辦參保(增員)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影印件):
①未滿18週歲的人員:《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影印)、《身份證》(16週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週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簿》(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影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週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影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低保物件:《戶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
①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係股辦理。
②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辦理。
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錶》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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