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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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申請仲裁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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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為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支付,可以追究用人單位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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