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產假工資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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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產假工資如何核算
東莞產假工資怎麼核算
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3.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導致職工不能在生育保險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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