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完後如何處理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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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完後如何處理,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申請工傷鑑定完後如何處理,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向工傷保險基金要求支付以下費用: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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