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子到期應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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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子到期應該如何辦
小產權房子到期應該如何辦
“小產權房”是個非常模糊的概念,沒有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建設審批程式,違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體土地上自行開發修建的住宅房屋。從目前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來看,國家禁止“小產權房”的建設、銷售和買賣,非集體成員買賣農村“小產權房”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釋出了《關於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強調了小產權的違法性質。所以小產權房自身無法通過房管部門或者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也自然不存在合法期限的說法。在實際生活中,小產權房因為無法辦理證件,出售價格一般較低,仍有比較多的買房人因此被吸引。甚至部分買房人會考慮小產權房將來可能的拆遷利益。事實上,一旦發生拆遷原房主和買受人發生爭議的事情普遍存在。而在國家相關部門再三發文表明嚴厲禁止小產權房交易的情況下,仍然購買,即使遇到拆遷,司法機關也很難支援將拆遷利益分配給買受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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