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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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有哪些限制
勞動合同的簽訂流程有哪些
如果是企業應聘成功,需籤勞動合同的內容,按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另外還有試用期限,試用期工資待遇也應在合同中明確;如有保密義務和竟業限制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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