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過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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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過戶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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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時如何防範風險

(一)核查相關證件。購房者一般都知道買房時要看“五證”,但卻忽略其內容或無法判斷其真實性。購房者對證書的內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所購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允許銷售的範圍內,要具體到樓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是否註明為“出讓”,而不是“劃撥”。所購房屋是否是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標明的土地上所建。所購房屋是否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所載明可以開發的房屋。

(二)為防止延期交房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交房期限要詳細約定:開發商應於某某期限將合同約定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如屆時開發商無法交房,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房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

如寬限期滿,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所有利息,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按所交購房款的一定比例計算,但一般不能超過所交房款的20%。

(三)在房屋買賣中,購房者經常就實際房屋面積與合同書中規定的面積之間的誤差與開發商發生糾紛。購房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合同中涉及面積的條款搞清楚後再簽訂合同。關於面積誤差問題,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該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存在一定範圍(如3%)內的誤差,不視為賣方違約,但雙方應按實測面積和合同約定的單價重新結算,多退少補;若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一定範圍(如3%)應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物業管理是購房者長期面臨的一個問題,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後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因此,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並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同時,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後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房屋交易也就是房屋買賣,因此簽訂的合同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但前提是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一定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不管是在簽訂交易合同之前,還是簽訂交易合同過程中,甚至是簽訂了合同之後,對於當事人來講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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