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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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如果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2)如果賣家隱瞞真實情況,房產也未過戶,買賣合同就無效的,以欺詐方式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3)如果買賣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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