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步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步驟
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步驟有哪些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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