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案件該怎樣計算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工傷案件該怎樣計算時效
工傷案件該怎樣計算時效
1.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認定應由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只有經過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後,才能根據傷殘登記進行各項賠償,這時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的,才屬於自身權利受到侵害,開始計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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