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員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餐飲服務員籤合同
新勞動法中有對餐飲企業中服務員的標準嗎

對於錄用服務員的合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本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的1-9項是必須註明的。


綜上所述,這些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於勞動合同上海餐飲等問題的內容。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呈現出來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簽訂合同雙方應該盡的義務和應該得到利益,並且勞動合同的制定應該結合法律。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是遇到困難,可以找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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