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62K 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1、在試用期內辭工的,只需要提前三日,不需要提前三十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沒過 勞動合同 合法 主管 辭工 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