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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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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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條件的法律規定

結婚,是指男女雙方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夫妻身份的民事法律行為。結婚是身份法律行為,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異性,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結婚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有效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包括:
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平等的,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即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包括:雙方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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