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應該知道的小知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被辭退應該知道的小知識

除此之外,人事用來解僱你的所謂規章制度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還不一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公司的規章制度要想合法存續,要具備兩個要件。
第一個必備要件:民主程式。規章制度的通過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哪怕就是幾個職工坐下來表決通過,這個程式也是必須得有的。第二個必備要件:內容要告知我們職工。告知的方法很多種,公示欄大字報,入職培訓等等。如果二者都不具備,那麼我們職工就可以去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總結:如果規章制度的通過不民主,對於職工不告訴具體規章制度,那麼這樣的職工規章制度是不算數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