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沒簽合同辭職能不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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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沒簽合同辭職能不能賠償?

一、勞務工沒簽合同辭職能不能賠償?

1、勞務工沒簽合同辭職不一定能獲得賠償,要想獲得賠償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必須要存在民事損害的事實;

(2)必須存在需要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

(3)必須是因為民事損害的發生,才導致民事損害結果的出現;

(4)民事損害必須是因為債務人的自身原因而造成的。

2、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勞務派遣職員侵犯了他人,由誰賠償?

1、勞務派遣職員侵犯了他人,可能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也有可能由職員自行承擔。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2、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現行法規定了單位必須要與已經建立了用工關係的職員簽署勞動合同,但是並沒有規定必須要與勞務工簽署合同。對於沒有簽署合同的情形,勞務工在辭職之後,通常情形下都是不可以獲得賠償金的,若是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拿出相關證明自己確實有獲賠資格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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