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沒幹滿賠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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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沒幹滿賠違約金嗎

一、簽了合同沒幹滿賠違約金嗎

簽了合同沒幹滿離職一般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但是有以下兩種情形可以約定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離職提前多少天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過了試用期,勞動者要主動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即可,通知期限滿了之後,勞動關係可以視為自動解除,無需獲得用人單位同意。而如果還在試用期,則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係,地位也並不平等,為了避免雙方的利益失衡,我國法律不允許勞動合同中隨意約定“違約金”,只有2種情況允許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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