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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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房子”現在已經成為大眾心目中最具期待價值的不動產之一,正基於此夫妻離婚時對房產的產權糾紛也愈演愈烈。此時,無論是哪一方其實都是想要為自己爭取房子的。那現實中雙方離婚房子怎麼分配才好呢,這也成為了離婚夫妻重點關注的內容之一,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呢?針對針對夫妻離婚時房屋所有權實現程度不同等不同情況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下面將針對“夫妻共同所有房屋離婚時如何分配”做詳細介紹。

一、離婚時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主要針對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繳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包括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和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離婚時夫妻雙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即只取得部分所有權,主要包括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性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共有房屋,即部分產權房屋。

上述兩類房屋夫妻離婚時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且對分配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應當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在當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離婚時房屋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

離婚時雙方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幾種情況。

1、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歸自己的,如果雙方同意,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當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不應當以當初買房時的房款為依據,取得房屋一方給對方相對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都不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就拍賣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三、離婚時房屋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但不宜分割的情況

夫妻離婚時如果其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應當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房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當照顧女方。

對於夫妻之間共同所有的房屋在離婚時的分割也當然的受到當事人的格外關注。至於雙方離婚房子怎麼分配,要看房子的情況是怎樣的,但我們也要注意,對於婚後夫妻僅僅是居住使用,並沒有所有權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可以要求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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