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補貼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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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住房補貼時,應當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由本人所在單位營房部門會同軍務部門或者幹部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查後,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彙總上報至總後勤部直供單位財務、營房部門,總後勤部直供單位財務、營房部門必須在指標內,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

提取住房補貼的方式有哪些

2、總後勤部直供單位在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時,應當確保轉業復員人員,重點安排負責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優先保障單位房不足和資歷較長、接近退役、夫婦兩地分居或者雙方單位尚未解決住房、配偶在地方已獲准購房並落實住房補貼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員。

3、總後勤部直供單位審定住房補貼人員資格後,應當編制下年度住房補貼計劃,並於8月底前分別報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總後勤部財務部與基建營房部於9月底前聯署辦理批覆,申請住房補貼人員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上級批覆從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劃撥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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