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後房產證除名該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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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後房產證除名該怎麼操作

訴訟離婚後房產證除名該怎麼操作?

減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共分四種情況:

1、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稅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如果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只需繳納契稅和公證費。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是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契稅等,等同於買賣。

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稅外,其它任何增名、減名、除名、改名都等同於過戶手續辦理。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最低,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由原房產證上有名的業主轉讓房產給另一人。

二、房產證除名流程

“房產證除名應區分情況:

(一)、父母與子女間的房產證除名。

(1)子女可以通過房產贈與的方式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父母。

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如果想要將父母的名字進行房產證除名,則可以採取析產的方式。

(二)、夫妻間的房產證除名。夫妻間的房產證除名,首先,雙方需做出財產的約定;然後,帶著約定協議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最後,帶著兩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公證書等相關的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三、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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