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逾期交房怎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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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逾期交房怎麼救濟?

一、賣家逾期交房怎麼救濟?

賣方逾期交房普通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來時,賣方未能竣工並通知購房者入住;一種是房屋實踐並未竣工,未到達入住條件,賣方為按合同期日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

普通而言,針對第一種狀況直接商定逾期託付期間的違約金即可,但為避免呈現第二種狀況,買賣雙方為入住條件發作爭議,賣方拖延不處理,買方又未能按時辦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糾葛,因而,買賣雙方應明白商定:

1、賣方向買方託付房屋即通知買方入住時

這種情況房子應到達雙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條件,首先,由賣方向買方託付《建立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運用闡明書》;其次,賣方承諾通水、電、氣的,應全部開通,提供的房屋裝修規範也應按合同商定達標;否則,視為未到達入住條件,入住日期按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順延,該期限內賣方應到達入住條件;否則視為違約、賣方逾期交房;

2、賣方行為已構成逾期交房的

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如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直到賣方實踐託付之日止,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個月),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除應向買方退還房價款本息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開發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於其守約成本。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將違約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違約的地步。

二、交房時業主應注意什麼?

(1)質量問題要提防

在沒有入住使用之前,對於普通購房人來說,是很難了解到住宅的質量如何的。而且大多數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知識,因此,買房人在入住之前,必須要求開發商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質量保證書”等。

當房屋出現問題時要及時與開發商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入住後發現質量問題,保修期內有開發商維修,過了保修期或者諮詢律師後發現保修期規定不合理也要與開發商協商,注意收集證據,協商不成時可以訴訟解決。

(2)物業管理糾紛

小區物業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居民以後生活的舒適情況。當前,也有一些物業公司在提供合同文字時,利用不明確、不詳盡的文字表述設下陷阱,導致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無法實現對等,也使得一些業主不知不覺地“違反”了約定。

因為房屋的價格也是十分的高昂,所以公民在購買房屋時也要十分的謹慎和重視,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權利,也是需要與賣房方簽訂購房合同,同時也是需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購房的金額以及交房的具體時間,如果到期後賣方沒有及時交房,買方也是可以申請索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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