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犯罪的型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一、網際網路金融犯罪的型別有哪些?

網際網路金融犯罪的型別有哪些?

(一)洗錢犯罪。

一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法分子註冊成立空殼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洗錢和轉移贓款;或是採取虛構交易或轉移定價等方式,利用網路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實施一系列複雜的往來交易與資金轉移,以混淆資金來源,規避反洗錢監管。

二是利用網際網路貨幣。不法分子將需要轉移的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並通過專門網站兌換成實際貨幣,以達到洗錢的目的;或是以投資的形式同網遊公司相勾結,將大額犯罪所得收益通過分散購買或後臺操作的形式轉化為遊戲的虛擬幣,演變為合法收益,堂而皇之地將“黑錢”洗白。三是利用P2P網路借貸平臺。由於該平臺對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且無需將借款資料報送金融機構,容易脫離監管視線,極易成為不法分子又一隱祕、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

(二)銀行卡犯罪。

隨著支付手段的創新,第三方支付已成為銀行卡犯罪的最新作案工具。不法分子通過釣魚網站或植入木馬,盜取網友的個人資訊,再從卡中劃轉資金。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違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將信用卡金額充入支付賬戶後提現,或是通過製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

(三)非法集資犯罪。

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對投資人的資金承諾保障本金,部分P2P網路借貸平臺甚至承諾保障收益。這種“變形”模式與非法集資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隱患。

二、網際網路金融犯罪對策與建議

(一)健全網際網路金融法律框架體系。

梳理完善現行網際網路金融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界定網際網路金融的範疇、准入門檻、運營規範、進出機制、監管主體及職責等問題,並對觸犯法律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對網際網路金融在融資過程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同時,修正完善個人資訊保護等網際網路金融配套法律體系,釋出網際網路金融行為指引和國家標準等規範性檔案,規範資本運作,保障金融秩序。

(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要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延伸監管邊界,出臺監管政策,配套跟進監管措施,著力加強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與法律法規之間,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之間,交叉性金融產品和跨市場金融創新之間,金融資訊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之間的協調,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安全。

(三)加強網際網路金融徵信體系建設。

金融徵信體系是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健康規範發展的基石。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大大擴充套件了徵信體系的資料範疇,可以通過電子交易平臺資訊、物流資訊、資金資訊等網際網路大資料綜合判斷授信物件的信用狀況,實現交易雙方資訊溝通充分、風險管理和信任評級完全資料化,解決資訊不對稱、資訊鴻溝等問題,使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銷售和購買變得更加方便、快捷、安全。

當前,涉及到網際網路金融犯罪的具體情況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金融犯罪事實來進行辦理的,一般情況下涉案的金額越大,那麼所認定的違法犯罪越嚴重,量刑嚴重程度越大,但如果未達到刑事犯罪的標準的,可以以行政處罰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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