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犯罪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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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際網路金融犯罪定義是什麼

網際網路金融犯罪定義是什麼

網際網路金融詐騙主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同時還伴有欺騙以及隱瞞特徵。騙取內容主要有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金融詐騙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總體上講網際網路金融詐騙屬於普通詐騙的一種,不過它是詐騙行為中的特殊詐騙。網路犯罪在我國法規中的描述,大致分為兩種型別,一種是以計算機網路為工具,一種是以計算機網路為物件。

二、網際網路金融犯罪有哪些種類

(一)洗錢犯罪。

一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法分子註冊成立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洗錢和轉移贓款;或是採取虛構交易或轉移定價等方式,利用網路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實施一系列複雜的往來交易與資金轉移,以混淆資金來源,規避反洗錢監管。

二是利用網際網路貨幣。不法分子將需要轉移的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並通過專門網站兌換成實際貨幣,以達到洗錢的目的;或是以投資的形式同網遊公司相勾結,將大額犯罪所得收益通過分散購買或後臺操作的形式轉化為遊戲的虛擬幣,演變為合法收益,堂而皇之地將“黑錢”洗白。三是利用網路借貸平臺。由於該平臺對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且無需將借款資料報送金融機構,容易脫離監管視線,極易成為不法分子又一隱祕、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

(二)銀行卡犯罪。

隨著支付手段的創新,第三方支付已成為銀行卡犯罪的最新作案工具。不法分子通過釣魚網站或植入木馬,盜取網友的個人資訊,再從卡中劃轉資金。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違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將信用卡金額充入支付賬戶後提現,或是通過製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

(三)非法集資犯罪。

目前網路借貸平臺經營已從通過網際網路開展業務、收取貸款中介費用的“線上”模式,不斷將重心轉向發展營銷隊伍,向出資人提供理財產品的“線下”服務,其中介業務已由原本的資金供需撮合,逐漸演變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兼有發行單用途預付卡用於企業集資的行為。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一些網路借貸平臺對投資人的資金承諾保障本金,部分網路借貸平臺甚至承諾保障收益。這種“變形”模式與非法集資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隱患。

(四)非法證券犯罪。

證監會明確將利用淘寶網、微博等網際網路平臺向公眾轉讓股權、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行為定性為一種新型的非法證券活動。儘管美微眾籌模式被叫停,但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產品不斷衍生髮展,打“擦邊球”的情況還會發生。

(五)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由於當前網貸行業准入門檻低、資金要求低、平臺創業者風控能力良莠不齊,導致網貸行業魚龍混雜。一旦借款人違約或者網路平臺運營出現問題,借貸人的權益就難以保證。

網際網路具有成本低、覆蓋廣、效率高等多種優點,所以被大家進行運用。網際網路詐騙一般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罰金;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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