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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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勞動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於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出?

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願也可以。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但是仍然有個別辦案經費緊張的地方要收取實際執行費用。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來說,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2年,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都是由被執行人交的,案件執行的金額不同,所繳納的費用也有所不同。沒有執行金額的案件,繳納50~500元的強制執行費用。有具體執行金額的案件,以執行金額為基準,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強制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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