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公务员死亡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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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公务员死亡待遇是什么

一、认定工伤的公务员死亡待遇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6元;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872元/月。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在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以后,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助。一般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费用、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如果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一般可以等伤情稳定以后再做鉴定,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进行提交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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