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抵押生效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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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浮動抵押生效要件是什麼?
1、設立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
2、設立浮動抵押的財產限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3、設立浮動抵押要有書面協議,該協議一般包括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履行期間、抵押財產的範圍、實現抵押權的條件等。
4、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是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事由。
5、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浮動抵押的客體只能是動產,而把不動產、知識產權、債券等排除出浮動抵押標的物範圍之外。
二、浮動抵押的特點是什麼?
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從規定可以看出《民法典》中關於浮動抵押制度的規定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主體上,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採用浮動抵押這種擔保方式。
2、浮動抵押的客體只能是動產,而把不動產、知識產權、債券等排除出浮動抵押標的物範圍之外。
3、設立浮動抵押須有浮動抵押合同。
4、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選擇是否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企業個體工商户可以看自己個人擁有的或者是將來所擁有的一些生產的設備和原材料來進行抵押存款或者一定的貸款,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允許的一種動產浮動抵押相對於普通的抵押來説的話也是比較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