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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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的區別是概念不同。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有限責任是“無限責任”的對稱。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

二、無限連帶責任有哪些特點?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三、無限連帶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其實無限連帶責任跟有限責任的區別主要就在於責任承擔方式不同,比如在股份有限制公司中,如果公司欠債,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正常情況下不能要求股東用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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