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向私人貸款怎麼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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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向私人貸款怎麼貸?

居民向私人貸款怎麼貸?

居民向私人貸款其實就是一種民間借貸的行為。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採用有事實依據的抗辯形式。

二、借貸無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需要説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時,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

向私人貸款由於沒有銀行的穩定性好,所以在進行相關事項的處理時,肯定是需要雙方遵守相關附隨義務的,在簽訂協議後,如果一方到期後無法償還貸款的,另一方可以憑藉相關條款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要求對方履行合約,可以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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