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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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

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

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對於債務人簽訂了相關債務情況的,也可以用自己的其它資產進行擔保處理,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就是債務人,具體情況下可以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並獲得債權人的認可。

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範明文規定了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是同一人。按照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允許的原則,債務人和擔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在實踐中,債務人作為保證人的情況很少,但是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權利(股權等)為自己的債務設立抵押、質押擔保的情況很多。

二、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1、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2、債務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外的人。

三、債務擔保人的責任

(一)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

(二)被擔保人逃跑並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亦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公民在向他人、單位提出借款請求的時候,可以表明會用自己名下的房屋為債務提供擔保,如果收到借款請求的一方同意借錢,那麼在此種情形下,雙方除了需要擬定、簽署借條外,一般還會另外簽署一份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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