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貸款江蘇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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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性擔保貸款江蘇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貸款江蘇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税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鑑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係。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税、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係。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二、融資擔保貸款與借貸的區別

第一,業務範圍不同。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合同主體不同。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係(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係(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係(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係(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係,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三,業務來源不同。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兑匯票賬户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週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司法實踐中,對於融資性擔保的具體範圍,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擔保貸款事項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簽訂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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