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順位抵押給買方造成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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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順位抵押給買方造成的風險有哪些?

房產順位抵押給買方造成的風險有哪些

1、房子出現多處抵押,房產難以實現權利;

2、房子因為抵押,抵押權人也對房屋享有權利,存在利益衝突;

3、房子如果有多處抵押,會有多個權利人,產生糾紛多。

二、房產順位抵押的要求是怎樣的?

1、辦理房產餘額抵押須提供土地證、房產證;

2、辦理房產餘額抵押不需經原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但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三、房產抵押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總的來説,即使房產不存在順位抵押的這種狀況,購買抵押房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賣家償還不了銀行的貸款,銀行就可以行使抵押權,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必須要調查清楚房子是否處於抵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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