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借錢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7K

一、擔保借錢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借錢承擔什麼責任?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時,如果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證份額責任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現在社會如果要存在着一些借款的話,那麼都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擔保當中是存在着人的擔保,也就是提供相應的保證的,如果到期沒有還款的話,保證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