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夫妻共同房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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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夫妻共同房產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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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共同房產所謂夫妻共同房產

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

主要是指:

1、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2、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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