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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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還?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還?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一方債務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擔,共同債務共同承擔,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如果是則由雙方協議分割債務,協議不了的,訴訟離婚到法院,有法院來裁定;如果是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則屬於一方債務,用一方財產清償,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存續中一方死亡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樣的,都應當堅持共同財產共同分割,一方財產一方所有的原則進行處理,屬於共同債務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擔,如果是一方所有債務,對方可以不承擔。特殊情況下,一方參與違法活動或者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另一方顯然是可以拒絕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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