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個人債務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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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它也有可能是夫妻個人債務。那麼,在離婚時,對於夫妻婚前個人債務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呢?此外,在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債務應該怎麼去認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夫妻婚前個人債務要如何處理

一、夫妻婚前個人債務要如何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那麼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類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繫,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二、夫妻婚後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婚後債務顧名思義就是發生於夫妻結婚以後的債務。一般來説,夫妻婚後債務屬於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1、債務發生時間的認定。

婚後債務必然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終止之日的期間。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2、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由於債務人是夫妻雙方這一特定性,決定了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有着獨特的性質及地位。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處分權,決定了夫妻對共同債務也應該不分份額平等地承擔義務,因而夫妻雙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共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之債。

希望對解決您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若欠債夫妻離婚了,債權人再想要討債,一般會比較困難,除了要面對欠款人之間相互推諉外,還要解決舉證困難的問題。因此,當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利用他們的專業技能,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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